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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3年05月28日 10:00  点击:[]

(测绘发〔2012〕11号)     

一、为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校保密委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学院领导分别负责分管工作的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学院党委秘书为学院网络管理员。

三、实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执行“严格审查、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四、拟上网信息必须填写《测绘学院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批表》,并经过学院领导审核批准。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不得擅自上网公布信息,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五、对接收的上级信息、文件材料等,特别是标有密级的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在网上公布;对确需上网公布的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原文件、资料制发部门同意。

六、对上网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事项,要报送校业务主管部门或校保密委办公室审定。在审定结果未获答复之前,不得上网。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和QQ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八、建立上网信息台账制度。院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来源、内容、上网时间以及具体责任人等要作详细记录,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门存放。

九、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网上有国家秘密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学院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的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校保密委办公室报告。

十一、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泄密隐患或泄密事件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测绘学院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批表

      2.测绘学院上网信息台账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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