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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03月18日 14:16  点击:[]

(测绘政〔2012〕8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测绘学院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测绘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测绘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测 绘 学 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测绘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学院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经费使用和审批的规定》、《安徽理工大学院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包括行政经费、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专项经费、科研提成、成人教育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 经费收入
1、学院经费来源包括行政事业费拨款、专项建设经费拨款、科研收入分配、工程硕士(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收入分配。
2、学院应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学院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财经制度。
2、严格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学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以预算为依据,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各项经费开支的数额必须控制在预算分配的范围内,原则上不能超支。
3、教学经费优先安排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投入比例要求,年度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投入应大于学校按本科生核拨业务费的60%。
4、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项经费的审批人,按照各项经费的审批人及审批权限,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
5、“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保证全年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调控,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第五条 行政事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预算内支出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审批;
2、预算内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3、预算内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院长审批。超过学院审批权限的金额,除经过上述程序外,还要按学校的经费管理程序办理(注:本科生实习费用不执行上述额度限制,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按学校的经费管理程序办理)。
4、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经项目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使用;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的重大开支项目,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其他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学院发放的各类补贴、各种津贴等正常开支,由分管院长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按照学校的经费管理程序办理。
2、招待费在学院创收经费中支出,要从严掌握,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3、横、纵向科研经费和研究生经费使用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按照学校经费管理程序办理。
4、学生奖、助学金由分管书记审批后,按照学校的经费管理程序办理。
5、学生活动经费用于日常学生管理、组织学生活动等,组织各项学生活动所需费用由经办人拟定计划和预算,由分管书记审批。
6、学科建设、学术活动、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有关的奖励和补助按测绘政[2011]16号文件执行。
7、工程硕士(含高校教师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导师酬金、课时酬金按《关于工程硕士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导师津贴和课时酬金等执行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8、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工资,从行政经费中按月支付,由分管院长审批。其它临时性工资支出,从学院创收经费中支付,由分管院长审批;
9、全院的集体活动和集体福利支出,根据学院财务状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安排使用。
10、特殊开支和应急性开支,应事先报告院主要领导并经同意后执行,报销时由院长审批。院长因工作需要和因公因事出差期间,实行授权。
第七条 费用的报销
1、借款: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公款不得私借。教师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经办人按财务部门要求填写相关凭据,由行政副院长签字,到校财务处办理。
2、各项支出应及时报销,不得长时间拖延,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各系、院办公室所有费用的报销,均由本人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即发票、单据要齐全,签字手续要完备。
4、票据(含借款单)的核批程序:经办人签字—→各单位负责人(或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票据上应注明费用的具体用途及经费的列支项目等)—→分管院长签字。
5、购置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需分别办理固定资产、图书资料和低值耗品验收手续,经后勤资产处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报销。
第八条 院行政应经常与校财务处总帐核对经费,自觉接受学院党委的监督,每季度向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各阶段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院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应按照学院有关行政公开制度,每年度向学院教代会做出报告,接受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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