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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系级单位教研活动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2013年03月18日 14:19  点击:[]

(测绘政〔2012〕9号)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加系级单位教学与管理的自主权,调动测绘学院所属各系开展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测绘学院系级单位教研活动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现下发执行。
 
附件:测绘学院系级单位教研活动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测 绘 学 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测绘学院系级单位教研活动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加系级单位教学与管理的自主权,调动测绘学院所属各系开展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系级单位教研活动费每年从学院行政经费拨出一定额度由系级单位掌握使用,经费额度暂定为10000元/系.年。
第三条 系级单位教研活动费为公用行政经费,其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测绘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测绘政[2012]8号)执行。使用范围限于教研活动中的差旅、住宿、实验耗材、图书资料和业务培训费用等,不得支付招待费。
第四条 教研活动费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写差旅馆报销单和图书资料与低值易耗材料验收单,经系级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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