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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05月28日 08:57  点击:[]

(测绘政〔2011〕1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校《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校政[2005]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系(学科组)主要职能

系(学科组)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等。

二、系(学科组)教研活动责任人

系(学科组)的教研活动,在学院的指导下,由系(学科组)主任组织实施,负责教研活动计划制订、组织管理和总结;当系(学科组)主任不能组织活动时,由系(学科组)支部书记组织实施。

三、教研活动的内容

主要包括教学研究、政策文件、专业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学习、研讨等。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学习和研讨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教改等方面的文件;

2.研究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及专业培养方案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并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方法、课程改革和课程内容整合等方面的研究,并制订相应的措施;

4.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学科竞赛和技能比赛能力的方法和措施;

5.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

6.了解国情、省情、校情,研讨学科(专业)的前沿问题,制订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7.研讨教学过程控制和管理的途径、方法和措施;

8.安排教学和科研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及时、平稳进行。

每次教研活动的内容要有所侧重,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教研活动的形式

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可选用以下方式:

1.专题研讨;2.业务学习;3.集体备课;4.专家讲座;5.经验交流;6.听课评课;7.教学检查;8.师生座谈;9.评学评教;10.观摩教学;11.讲课比赛等。

五、教研活动的要求

系(学科组)结合学校、学院的要求,根据本身的特点,制订明确的教研活动计划并切实执行。

1.教研活动应依据教学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单周进行,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必须组织一次教研活动,以讨论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安排、教研活动计划,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授课计划的制订、教师备课、实验室准备等等);每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周也必须组织一次教研活动,以总结本学期的教学计划的整体执行情况,查找不足,总结成功经验,写出本学期教研活动书面总结,并报学院教学秘书处。

2.系(学科组)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制订的教研活动计划(纸质和电子版)报学院教学秘书。纸质教研活动计划一式三份,加盖系(学科组)印章后报学院教学秘书,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院印章,系(学科组)、学院各留一份,一份报教务处。

3.系(学科组)举行教研活动时,从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教研活动情况登记表”,教研活动结束后,系(学科组)及时将此表交至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签字后有效。

4.系(学科组)举行教研活动时,参会人员应在“教研活动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指定人员做好详细的教研活动记录,并认真填写“教研活动情况登记表”中的“情况小结”(内容应包括研讨主题、研讨内容、研讨结果等方面)和“建议”。

5.学院教学秘书对各系(学科组)提出的建议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分管院长;每学期结束后统计各系(学科组)教研活动情况(含个人出勤次数),并报分管院长。

六、教研活动的考核

学院对各系(学科组)教研活动进行资助、奖励、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1.学院对各系(学科组)教研活动进行一定的资助;

2.系(学科组)教研活动的个人考勤次数作为个人评优的依据之一;系(学科组)教研活动次数和效果作为系(学科组)评优的依据之一。

3.学院对各系(学科组)教研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测 绘 学 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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