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纵向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促进我院科研多出优秀成果,培养我院科研优秀人才,努力构建科研学术团队,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纵向项目申报来源:国家、部委、省市政府下达的项目;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其它符合纵向项目类别条件的项目。
第二条纵向项目推荐申报的条件
1.纵向项目的第一申请者为我院教师,限制条件依照各类纵向项目的有关申报规定实施;
2.对于我院拟推荐的四类以上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及时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4.对于我院独立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梯队结构合理。
第三条对于选题为以“3S”技术为支撑的跨专业、跨学科的项
目,或学科发展前沿(热门)方向,或国民经济建设和教学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或预期成果丰富、有利于学院的学科建设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其它优先推荐条件如下:
1.主持人已承担四类以上(含四类)的项目且结题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者,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别的科研项目;
2.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或出国或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连续两年没有主持过任何纵向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3.进行国际合作研究的项目(有合作协议),优先推荐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第四条对于限项申报的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推荐申报:
1.申请者目前主持两项在研科研项目,至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同一级别的限项项目;
2.申请者有科研项目结题成绩为中或者以下者,当年不得申报限项项目;
3.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由学院推荐申报了两项以上(含两项)限项项目而未成功者,原则上停止申报限项项目两次。
第五条对于不需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学院积极鼓励、支持申报。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代表学院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分管科研院长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监管,科研秘书配合管理。
第七条 教学研究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测绘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测 绘 学 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