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测绘学院课程考试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05月28日 08:59  点击:[]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试行)》(校政〔2008〕82号)、《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校政〔2005〕21号)、《安徽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校政〔2004〕69号)、《关于开展课程试卷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教务[2004]18号)、《安徽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4号)、《关于开展试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务[2005] 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相关职责,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命题

1、教学秘书在开学后3周内,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针对我院组织的课程考试,编制考试安排计划表下发系(学科组),并及时督促教师进行考试命题工作。

2、所有课程的考试要提前10天拟出A、B、C三套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试卷,A、B卷作为考试卷,其题型、难易程度相当,但完全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30%;C卷作补考卷使用,题型应与A、B卷不同,且与A、B卷完全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三卷均应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鼓励采用试卷库或试题库(集)进行命题。对于未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集)的课程,首先由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计划,经系(学科组)检查验收通过后,将试卷库或试题库(集)电子版交院教学办公室保存,学院根据工作量进行适当奖励。

4、试卷命题结束后,命题教师认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考试审批表”,签名后持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系主任审批。系主任要从试卷的难易程度、覆盖面、分量、规范性等方面严把试卷质量关;从规范性、正确性、可行性及分值配赋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查。系主任认可后签名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教学副院长签字(章)后,加盖学院公章连同试卷、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印制。

5、多班级、同学时的相同课程,实行统考。统考试卷或来源于试卷库(由学院随机抽取),或由系(学科组)组织(指定)教师命题。由不同教师共同承担的同一门课程(如测绘基础概论、测绘新技术讲座等),系(学科组)应该统一教学大纲,协调课程进度,组织命题。

6、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允许非教师送、取试卷。

二、监考

1、任课教师应在最后一次课结束时,将考试时间通知到学生;至少于考试前一天将考试地点通知到学生。

2、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各系(学科组)统一安排,每考场不得少于2名教师,禁止研究生监考。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学院根据监考时间、地点、次数,对教师进行适当补助。

3、按照《安徽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校政〔2004〕69号)的要求进行监考。考前清场,排座位,宣读考场规则,严肃考场秩序,防止考生相互抄袭、替考等舞弊现象。

4、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现象时,要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视为违纪,并停止其考试,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5、一经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应当场认定,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在收缴证物的同时,告之学生本人,且责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6、监考教师在监考的过程中,不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也不允许做和监考无关的事情。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当场清点试卷,若发出试卷份数与收回试卷份数不符,须由监考人员共同认定;如实填写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及姓名;若发生学生违纪、作弊,要如实记录,并在该学生的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8、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将追究其责任。

三、阅卷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时阅卷,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2、多班级、同学时的统考课程由系(学科组)组织任课教师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并指定专人核查、累分,试卷归档、成绩报送和登录,由任课教师负责。

3、不同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由系(学科组)组织任课教师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并指定专人进行试卷归档、成绩报送和登录。

4、课内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阅卷,并进行试卷归档、成绩报送和登录。

5、阅卷一律用红色钢笔(圆珠笔)进行,卷面应有阅卷痕迹,采用加分方式阅卷。各题分值的统计、试卷总分累计应正确。不得出现修改分值现象,确因批改、统分错误需修改分值时,将原分值划去,在旁边填写新分值并签名。

四、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考试(笔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可根据日常考勤、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测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给出,平时成绩不超过总评成绩的30%。平时成绩的考核方法,要在第一堂课向学生通报。平时成绩需在考前经学生签名认可。

2、对注明“违纪”字样的试卷,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除一定的分值;对注明“作弊”字样的试卷,阅卷时一律以零分计;对无效卷,作零分计。

3、考查课程的成绩,主要从学生完成任务质量、考勤情况、学习态度、提交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考试成绩和考查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5、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及时登录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录入、打印成绩单并进行核对。成绩单核对无误后,通过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并打印成绩单。除平时成绩单外,上交教务处、学院教学秘书及归档材料中的成绩单均为通过校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成绩单。

五、试卷材料归档和成绩报送

试卷材料的归档按《关于开展课程试卷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教务[2004]18号)文件执行。

1、学期间结束的课程,任课教师应该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试卷材料的归档和成绩报送工作;学期期末结束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3天内完成试卷的归档和成绩报送工作。

2、试卷以班级、课程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序进行整理成册。试卷材料除了试卷本身之外,还需要有与之相关联的附件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课程小结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

3、试卷材料装订顺序为:试卷封面、学生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课程小结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任课教师、监考教师、核查人员、系主任、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试卷材料方可归档。

4、试卷材料归档时,首先交院教学秘书进行检查,确定资料齐全后填写归档记录单并签字;任课教师持归档记录单及试卷材料至院教学档案管理室,管理员再次进行检查,确定资料齐全后在归档记录单上签字并进行归档。

5、院教学秘书和教学档案管理员要建立教学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编码系统,积累管理经验,加强教学档案管理。

六、考核环节

1、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4号)文件,监考迟到在10分钟以内、未按教学单位和教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期限报送成绩、成绩报送后又对学生成绩修改达3人次,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监考迟到在10分钟以上、考试前勾划重点、考试内容泄密、考场秩序严重混乱、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两份及以上、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送交学生成绩之后修改学生成绩5%以上或修改同一学生成绩两次以上,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于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当年不得参加学院的评先评优活动。

3、对于不及时进行试卷材料归档和成绩报送的教师,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学院的评先评优活动。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测 绘 学 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了解专业,学业导航——测绘学院进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教育 下一条:测绘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