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关于测绘学院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的规定的通知

2013年03月19日 09:34  点击:[]

(测绘政〔2011〕14号)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确保我院学生课堂出勤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现对学生上课管理作如下规定。
1、实行上课考勤制度。考勤由班委会具体负责,每周二人共同执行。
2、考勤应在预备铃之后上课以前进行;任课教师以点名抽查、课内提问等方式进行随机课堂考勤。课后,考勤人员将每堂课缺勤同学的名单列出签字后报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3、对于自学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基础课、核心专业课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3名)的同学,按学校相关要求,每学期允许免听一门课(实习、实验环节除外),在开课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后,该门课不在考勤之列,但须提交练习。
4、事假、病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任课教师、辅导员签字后,请假有效。请假超过1天的,并报院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备案;超过3天的,同时报教务处签字备案;病假必须提交医院证明。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5、实行考勤周报制度。每周一,班委将前一周上课考勤情况上报班级辅导员,辅导员汇总后,书面报院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6、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要关注学生上课出勤情况,遇有上课随意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要及时谈话,加强教育。对旷课学生,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某门课程有三次及其以上无故旷课者,或累计请假(事假、病假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学时者,取消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8、班委要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本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学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9、个人考勤结果,记入平时成绩,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班级和个人的考勤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等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测 绘 学 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上一条:测绘学院加强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下一条:安徽理工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教育考核暂行办法(修订)